各相关单位和全体教师:
根据《山东政法学院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鲁政院〔2017〕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实施中的经验,学校决定组织第二批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本次遴选采取自主申报和定向资助的原则,根据团队的贡献率和竞争力,资助若干创新团队,宁缺毋滥。
二、申报条件
1. 研究方向紧密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对提升学科发展、学术平台建设都具有重要价值和推动作用;
2.由5—9名我校在编青年教师组成,鼓励具有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和目标的人员进行跨学科和跨学院(部)的联合申报;
3.团队组成人员要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合理的职称(原则上应由1-2名正高级职称、2-3名副高级职称、4-6名中级及以下职称)和学历结构(原则上应由3-5名博士、2-3名硕士),要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4.人文社科类团队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自然科学类团队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适度支持人文社科类45周岁以下和自然科学类40周岁以下教师,但须经科研处另外组织专家评审。
5.团队成员要有团结协作精神,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团队的研究工作,能够完成重要课题攻关和高质量学术论文发表。
6.由学术造诣较高、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本校教师担任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且副高以上职称;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以上”均含本数,下同);或主持并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2项以上;或在学校规定的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7.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不得同时作为两个及以上团队带头人申报,但在担任一个团队学术带头人的同时,可以作为相近研究方向的另一个团队的成员;团队学术成员只能归属一个学术团队。
8.现有创新团队需要重新申报,可以调整成员或者研究方向。
9.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需满足《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山东政法学院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申请书》,提交所在院级单位审核。
2.院级单位应当将申请材料提交院级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多个团队申报的审议结果应当排序。
3.科研处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交学校科研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
4.评审通过后由学校发文。
四、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山东政法学院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申请书》(附件1)纸质版2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创新团队成员签字,并加盖院级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章。请各单位统一收齐上述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李凯学内部邮箱;纸质版材料于2021年9月6日前报送至鼎山楼2110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凯学
联系电话:88599867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
科研处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