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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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度山东政法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6  点击:


各学院、部门:

根据《山东政法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鲁政院[2017]199号),2021度山东政法学院科研项目开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十四五”开局、庆祝建党一百周年和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目标任务,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和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征程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研究导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着力推出较高质量研究成果,服务社会,为申请更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做好储备。

二、申报要求

本次项目申报分为年度项目和专项项目。

(一)年度项目

1. 选题要求

参考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省社科规划办和本年度省软科学等的选题范围、要求。

选题自拟。

2.项目类别

本年度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3.申报资格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及研究人员,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能实际主持项目的研究工作;

2)重点科研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申请人限报一项,不得再担任其他项目组成员。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两项。

4)凡承担各级各类项目(含校内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一律不得申报。

4.资助经费

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0000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3000元。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付”的办法,第一次拨付额为总经费的30%,与立项通知书同时下达;中期检查通过后再拨付总经费的40%;其余经费正式结项后拨付。

5.结项要求

1)重点项目结项,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一篇以第一作者及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的、且与本项目研究相关的A类以上(含A类)专业期刊的论文,或公开出版一本专著。

2)一般项目结项,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一篇以第一作者及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的、且与本项目研究相关的B类以上(含B类)专业期刊的论文。

3)外国语学院、体育教学部教师承担的与专业相关的一般项目结项,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一篇以第一作者及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的、且与本项目研究相关的C类以上(含C类)专业期刊的论文。

重点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一般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自学校发布立项通知书之日起算。

(二)“科研育人”专项

1.选题要求

为了发挥科研工作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知识创新、引领和支撑学科建设等方面的作用,设立“科研育人”专项,选题范围参照年度项目。

2.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及研究人员,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能实际主持项目的研究工作;

2)该专项项目组成员以学生为主;

3)申请人限报一项,不得再担任其他项目组成员。

4)凡承担各级各类项目(含校内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一律不得申报。

3.资助经费

每项资助经费3000元,经费正式结项后拨付。

4.结项要求

课题研究时限为1年,项目结项时须提交不少于10000字的调研报告或研究报告。

(三)“创新创业”专项

1.选题要求

为了促进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设立“创新创业”专项。选题必须和创新创业相关。

2.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及研究人员,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能实际主持项目的研究工作;

2)申请人限报一项,不得再担任其他项目组成员。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两项;

3)凡承担各级各类项目(含校内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一律不得申报。

3.资助经费

每项资助经费3000元,经费正式结项后拨付。

4.结项要求

课题研究时限为1年,项目结项时须提交不少于10000字的调研报告或研究报告。

(四)“学生工作”专项

1.选题要求

为切实提高我校学生工作水平,加强对学生工作规律的总结与研究,增强学校学生工作精品和特色意识,充分调动和激发学工人员的创造性和主动性,形成可推广和示范的精品成果,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设立“学生工作”专项。选题范围包括辅导员队伍建设、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学风建设与校园文化、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大学生宿舍思政教育与文化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等。

2、申报条件

1)主持人须是各学院专职辅导员;

2)申请人限报一项,不得再担任其他项目组成员。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两项;

3)凡承担各级各类项目(含校内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一律不得申报。

3.资助经费

每项资助经费3000元,经费正式结项后拨付。

4.结项要求

课题研究时限为1年,项目结项时须提交不少于10000字的调研报告或研究报告。

三、项目评审

校级科研项目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评审标准是:

1、选题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实践意义;

2、研究思路清晰,方法可行,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

3、申请人对该选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资料准备;

4、有三人以上组成的研究团队。

三、其他事项

(一)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对《申请书》和《活页》填写内容,特别是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报工作质量。

(二)项目统一通过“山东政法学院科研管理系统”申报。申请人可登陆系统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山东政法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系统自通知发放之日开放申报,未通过系统申报的不予受理。

四、材料报送

各有关单位学术委员会初审评议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科研处,不接受个人申报。

请与202191日之前报送材料。书面材料左侧装订(申请书、论证活页各一式一份)、电子版及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通过OA发送何苒邮箱)报送科研处,电子版文档名称统一格式为:院部简称_项目负责人姓名_活页(或申请书)_项目名称,例如:经贸_×××_活页_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法律机制研究,经贸_×××_申请书_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法律机制研究。

联系电话: 88599867

   科研处  

20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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