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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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山东政法学院2021年(第二批)校内科研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6  点击:


 各相关单位和全体教师:

根据《山东政法学院校内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鲁政院〔20171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实施中的经验,学校决定组织第二批校内科研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本次遴选采取自主申报和定向资助的原则,根据科研机构的贡献率和竞争力,资助若干科研机构,宁缺毋滥。

二、申报条件

1.有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有明确建设目标,有明确、量化的考核指标(预期成果);

2.有两个及以上紧密结合相关学科的研究方向(最多不超过 5 个),每个研究方向应有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相对合理的研究队伍,每个队伍原则上应由 1-2 名正高级职称、 2-3 名副高级职称(或博士)、 4-6 名中级及以下职称固定研究人员和一定数量的客座研究人员组成;

3.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并取得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论著)、课题或获奖等科研成果;

4. 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应有 1 个省部级以上项目支撑,主要成员近三年实得科研经费达到:理工类不少于 20 万元,文科类不少于 5 万元;

5.有学术造诣较高、组织和协调能力较强的机构负责人和有学术造诣较高、组织和协调能力较强的机构负责人和学术带头人;

6.已具备能开展科研工作的基本设施和条件;

7.现有校内科研机构可以调整学术带头人或者研究方向重新申报;

8.申报还需满足《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山东政法学院校内科研机构申请书》,提交所在院级单位审核。

2.院级单位应当将申请材料提交院级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多个机构申报的审议结果应当排序。

3.科研处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交学校科研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

4.评审通过后由学校发文。

四、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山东政法学院校内科研机构申请书》(附件1)纸质版2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机构成员签字,并加盖院级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章。请各单位统一收齐上述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李凯学内部邮箱;纸质版材料于2021年9月6日前报送至鼎山楼211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凯学

联系电话:88599867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

 

科研处

20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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