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政法学院校内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鲁政院〔2017〕198号)的规定,为做好校内科研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8年成立的校内科研机构(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2021年6月17日
三、考核依据
《山东政法学院校内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鲁政院〔2017〕198号)(附件2)规定的考核标准。
四、考核内容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科研机构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是否产出与科研机构研究方向相关的标志性成果,以及相关研究成果发表出版时,是否标注“山东政法学院校内科研机构资助”字样;
(三)科研成果的学术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
(四)科研机构研究人员合力是否形成;
(五)科研机构研究人员职称和学术影响力的变化情况;
(六)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
五、提交材料
(一)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山东政法学院校内科研机构年度考核报告》(附件4)(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纸质版科研机构负责人签字、院级单位盖章)。
2、阶段性研究成果清单列表:
列表内容应包括经学校认定的专著、论文、智库成果(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3、阶段性研究成果(所有材料的电子版1份,无电子版的可提供扫描件),具体要求如下:
(1)提交的成果必须与科研机构研究方向一致;
(2)成果必须正式出版或发表;
(3)所提交成果按照阶段性成果清单列表的顺序排列;
(4)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
(5)学术会议资料:会议议程、邀请书、人员名单、论文集以及会议预算及支出情况等。
(6)证明任务完成的其他材料。
(7)校内科研机构或三年完成任务情况及考核情况一览表(附件4)。
(8)加盖学校财务章的经费收支明细表。
以上电子版材料请以“XX机构+机构负责人”命名后提交。
六、考核程序
请各单位通知所属科研机构负责人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科研处。
科研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邀请专家进行通讯评审。
科研机构成员有调整的,该成员的科研成果以科研处通过其调整申请的时间为准。
七、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由科研秘书统一收齐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李凯学内部邮箱;纸质版材料需注明科研机构名称、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于2021年8月29日前报送至鼎山楼211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凯学
联系电话:88599867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
科研处
2021年7月26日
附件:
1.山东政法学院校内科研机构一览表
2. 《山东政法学院校内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鲁政院〔2017〕198号)
3. 山东政法学院校内科研机构年度考核报告
4. 山东政法学院校内科研机构三年完成任务情况及考核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