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及老师:
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结项,由科研处统一到省社科规划办办理,省规划办不接受个人结项申请,请遵照执行。
科研处
2015年9月10日
上一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下一条:济南市社科规划项目立项回执
Copyright 2009-2013 山东政法学院科研信息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东路63号 邮编: 25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