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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全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推荐评选活动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0  点击:

各部门、单位:

现转发《关于开展第四届全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推荐评选活动通知》,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请在9月2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鼎山楼南楼一楼2110室。

科研处

2021年9月10日

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省委深改委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东省法学会改革方案》精神,选拔和培养优秀法学法律人才,推动全省法治人才培养创新发展、引领发展、高质量发展,经省委领导同意,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四届全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推荐评选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法治人才培养的部署和省委要求,认真履行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专业化法治人才责任,坚持政治性、专业性、权威性、纪律性,严格质量,提升效果,着力推动一批优秀中青年法学人才脱颖而出,努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山东、法治山东,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人才支撑。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推荐评选工作组织领导,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省教育厅成立评选领导小组和评选委员会。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法学会研究部,负责评选日常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21年9月至12月。

四、评选范围

山东省内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的中国法学会会员。已被评为全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的不再参加评选。

五、参评资格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行端正;

(三)具有较高法学研究或理论应用水平,法学研究成果国内前沿、省内领先,或法学理论转化、法律应用创新取得显著成绩。2016年(含)以来,推出具有原创意义和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在法学理论创新与法治实践结合上取得显著成绩(至少完成如下四项中的两项):

1、独立完成1部法学专著;

2、在全国中文核心刊物、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3、主持完成1项法学方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具有较大学术影响力与实践价值的法学研究项目或《政法智库建言》,得到省委主要领导批示或省委、省政府文件肯定。

(四)在咨政建言、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治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法学法律界享有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

(五)积极参加中国法学会和山东省法学会组织的活动,服务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

(六)没有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和刑事责任追究;

(七)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之后出生),法学工作者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未实行职称制的法律实务工作者需具有处级及以上职务。

六、评价指标及分值

评价指标分为8项,满分为100分。

(一)重要学术成果,包括专著、论文,所发表的刊物和被引数为重要依据,分值为30分;

(二)重要智库成果,及智库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被省部级机关以上有关部门使用采纳的情况,分值为10分;

(三)在法学教育方面贡献,如编写重点教材、主讲精品课程等,分值为10分;

(四)在法治宣传方面贡献,如担任法治宣讲活动主讲人、参与指导“学宪法、讲宪法”等普法教育活动,在媒体上发表法治宣传文章等,分值为10分;

(五)在法治实践方面贡献,如在实务部门挂职、参与重大案事件论证、仲裁等,分值为10分;

(六)在对外和对港澳台法学交流、涉外法律斗争方面贡献,分值为10分;

(七)荣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表彰,分值为10分;

(八)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分值为10分。

七、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分为推荐候选人、资格审查、初评、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终评、领导小组审议决定、颁奖宣传八个步骤。

(一)推荐候选人。各市委政法委、各市法学会、各市教育局、各高校和法学研究机构、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等,可推荐候选人1—2名。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法学院校和科研单位可推荐候选人1—3名。

各单位根据评选标准,组织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其中,省法学会各研究会推荐的候选人需征求本人所在单位意见。欢迎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单位和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各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和审核,并征求纪检、组织、宣传部门的意见,提出推荐意见(每人500字以内)并在本单位网站、新媒体和公开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二)资格审查。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主体资格和形式要件审查,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

(三)初评。评选委员会召开初评会议,对候选人进行初评,评选20名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候选人。

(四)征求意见。将初评名单征求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单位的意见。

(五)社会公示。将评选出的20名中青年法学家候选人名单,在齐鲁石敢当公众号、山东长安网、山东省法学会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如遇异议,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对确有问题的候选人,取消候选资格。

(六)终评。公示结束后,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从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中,评选出10名中青年法学家候选人。

(七)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将10名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候选人,报评选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八)颁奖宣传。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省教育厅将在适当时机举行颁奖典礼,为第四届全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颁奖。同时,组织协调各大主流新闻媒体,深入集中宣传法学家先进事迹。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挥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在山东政法智库、调查研究、法学研究、法律服务,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山东、法治山东中的作用。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第四届全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推荐评选活动,对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优秀法学法律人才脱颖而出,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国情省情的高水平法学家队伍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宣传,明确责任部门,积极参与推荐,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坚持政治性、专业性、权威性、纪律性,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标准和程序,坚持从严、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评选质量,提升效果。特别是要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认真总结拟推荐对象的事迹,严格甄别,突出典型,保证效果。

(三)严格要求,按时报送。请各推荐单位填写或指导推荐候选人填写《第四届“全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推荐表》(可在山东省法学会网站下载),并于2021年9月30日之前,将推荐表纸质版一式四份,推荐评选情况报告、推荐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学术成果原件、研究成果应用转化证明、重要荣誉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寄至指定收件地址,推荐表电子版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 系 人:明珠、刘韧承 ,(0531)51771195、51771193。邮寄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0637号文博楼5楼山东省法学会研究部,邮编:250001,电子邮箱:mingzhu1977@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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