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政法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鲁政院[2017]199号),科研处将组织开展校级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6年9月1日至9月10日
二、结项条件
1.年度重点项目
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一篇以第一作者且第一作者单位为山东政法学院、与本项目研究相关的A类及以上成果(含智库成果),或公开出版专著一部。
2.年度一般项目
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一篇以第一作者且第一作者单位为山东政法学院、与本项目研究相关的B类及以上成果(含智库成果)。
3.外国语学院、体育教学部教师承担的与专业相关的年度一般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一篇以第一作者且第一作者单位为山东政法学院公开发表、与本项目研究相关的C类及以上专业期刊论文。
4.在项目研究基础上,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立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可直接认定结项。
5.专项重点项目结项时,须提交一篇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项目承担单位为第一作者单位的B类及以上成果(含智库成果);专项一般项目结项时,须提交与本项目研究相关的C类及以上专业期刊论文。
三、需提交材料
1.《科研项目鉴定结项申请书》一式三份,需在《科研项目鉴定结项申请书》签署专家意见,专家不少于3人,且具有高级职称;
2.论文或著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立项通知书或立项文件复印件一份;
4.以院部为单位填写汇总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002335@sdupsl.edu.cn。
四、材料报送
材料报送地点:弘德楼(1号办公楼)512房间
联系电话:楚老师 88599759
五、其他事项
2024年(含)之前立项的山东政法学院校级项目须一并提交结项材料,逾期未提交者作终止处理,被终止项目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请校级科研项目。
科研处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