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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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标志性成果统计进行进一步核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31  点击:

各部门单位:

现对前期统计的标志性成果进行进一步核对,请注意以下标准:

1.学术论文我们两年一评选,2024年的论文不在本次评选范围内;

2.纵向项目根据立项年度适用文件;

3.横向项目依据合同签订时间确定标准,在2024年7月9日后执行新文件

4.学术专著依据出版时间确定标准,在2024年4月后执行新文件。

对附件中的成果统计有异议,请在2025年9月1日中午12点前以院部为单位书面反馈科研处(弘德楼510)。



 科研处

                           2025年8月31日


下一条:关于做好山东政法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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