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结项工作。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结项范围和条件
1.结项范围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中的立项名单(见附件5)。
2.结项条件
项目结项需完成约定的研究任务,形成 1 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研究成果符合学术规范,并通过专家鉴定。
二、材料清单
1.《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鉴定书》(A4纸双面印刷,一式 2 份);
2.研究成果(研究报告 A4 纸打印,1 份;其他成果 1 份);
3.研究报告重复率检测报告(1份,首页加盖检测单位公章)。
三、时间安排
在2025年6月8日前报送科研处(一号办510)。
四、其他事项
1.关于延期
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结项,如确需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提交《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2 份(附件 2)。延期不得超过半年,到期仍未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将予以撤项处理并通报。
2.关于变更
原则上不允许变更课题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课题组成员,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需履行报批手续,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员变更情况说明表》2 份(附件 4)。
3.关于鉴定
鉴定专家组由3人组成,具有高级职称,熟悉本项目研究领域,所在单位专家不超过1人且不得担任专家组组长,专家评审意见部分须由专家本人签字。未通过专家鉴定的课题,修改完善后于半年内重新申请鉴定结项。重新鉴定仍未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4.材料上传
在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结项后,在6月20日前将结项材料上传至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https://kygl.sdei.edu.cn/kycg/)中“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模块。结项材料上传情况将作为项目申报指标分配参考依据。
科研处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