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课题负责人:
根据《山东政法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鲁政院[2017]199号),科研处将组织开展山东政法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4年3月15日-3月29日
二、结项条件
(一)年度项目
(1)重点项目结项,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一篇以第一作者及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的、且与本项目研究相关的A类以上(含A类)专业期刊的论文,或公开出版一本专著。
(2)一般项目结项,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一篇以第一作者及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的、且与本项目研究相关的B类以上(含B类)专业期刊的论文。
(3)外国语学院、体育教学部教师承担的与专业相关的一般项目结项,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一篇以第一作者及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的、且与本项目研究相关的C类以上(含C类)专业期刊的论文。
(二)“创新创业”专项
结项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发表于项目相关的期刊论文,论文作者需含有项目成员姓名,且注明研究项目“本研究为山东政法学院创新创业项目成果(项目编号*****)”。
2、不少于10000字的结题报告和不少于5000字的创业计划书。
(三)“科研育人”专项
结项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指导教师和参与研究的学生(本科、研究生)共同发表或者参与研究的学生(本科、研究生)独立发表的于项目相关的期刊论文,论文作者需含有项目成员姓名,且注明研究项目“本研究为山东政法学院科研育人项目成果(项目编号*****)”。
2、不少于10000字的结题报告。同时需提供以下支撑材料:
(1)科研过程中学生(本科、研究生)参与情况;
(2)科研育人取得的成效。
(四)“学生工作”专项
结项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发表于项目相关的期刊论文,论文作者需含有项目成员姓名,且注明研究项目“本研究为山东政法学院创新创业项目成果(项目编号*****)”。
2、不少于10000字的结题报告。
三、需提供材料
1. 《科研项目鉴定结项申请书》一式三份;
2.成果是研究报告,需提供研究报告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李凯学内部邮箱;
3.成果是论文或著作,需论文或著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材料报送
材料送至弘德楼510房间
联系电话:88599867
五、其他事项
2020年立项的山东政法学院校级项目请一并提交结项材料,否则做终止处理,被终止项目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请校级科研项目。
科研处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