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现转发民政部《2021年民政部部级课题(专项业务类)申报指南》,请按指南要求进行申报,此项目自行申报即可,请同时将申报材料报科研处备份。
科研处
2021年4月3日
2021年民政部部级课题(专项业务类)申报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https://www.mca.gov.cn/article/xw/tzgg/202104/202104000329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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