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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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度山东政法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30  点击:

各学院、部门:

根据《山东政法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鲁政院[2017]199号),2022年度山东政法学院科研项目开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的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研究导向,着力推出较高质量研究成果,服务社会,为申请更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做好储备。

二、申报要求

本次项目申报分为年度项目和专项项目。

(一)年度项目

1.选题要求

参考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和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等的选题范围、要求。

选题自拟。

2.项目类别

本年度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3.申报资格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及研究人员,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能实际主持项目的研究工作;

2)重点科研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申请人限报一项,不得再担任其他项目组成员。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两项。

4)凡承担各级各类项目(含校内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一律不得申报。

4.资助经费

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0000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3000元。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付”的办法,第一次拨付额为总经费的30%,与立项通知书同时下达;中期检查通过后再拨付总经费的40%;其余经费正式结项后拨付。

5.结项要求

1)重点项目结项,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一篇以第一作者及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的、且与本项目研究相关的A类以上(含A类)专业期刊的论文,或公开出版一本专著。

2)一般项目结项,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一篇以第一作者及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的、且与本项目研究相关的B类以上(含B类)专业期刊的论文。

3)外国语学院、体育教学部教师承担的与专业相关的一般项目结项,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一篇以第一作者及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的、且与本项目研究相关的C类以上(含C类)专业期刊的论文。

重点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一般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自学校发布立项通知书之日起算。

(二)“科研育人”专项

1.选题要求

为了发挥科研工作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知识创新、引领和支撑学科建设等方面的作用,设立“科研育人”专项,选题范围参照年度项目。

2.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及研究人员,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能实际主持项目的研究工作;

2)该专项项目组成员以学生为主;

3)申请人限报一项,不得再担任其他项目组成员。

4)凡承担各级各类项目(含校内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一律不得申报。

3.资助经费

每项资助经费3000元,经费正式结项后拨付。

4.结项要求

课题研究时限为1年,项目结项时须提交不少于10000字的调研报告或研究报告。

(三)“创新创业”专项

1.选题要求

为了促进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设立“创新创业”专项。选题必须和创新创业相关。

2.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及研究人员,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能实际主持项目的研究工作;

2)申请人限报一项,不得再担任其他项目组成员。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两项;

3)凡承担各级各类项目(含校内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一律不得申报。

3.资助经费

每项资助经费3000元,经费正式结项后拨付。

4.结项要求

课题研究时限为1年,项目结项时须提交不少于10000字的调研报告或研究报告。

(四)“学生工作”专项

1.选题要求

为切实提高我校学生工作水平,加强对学生工作规律的总结与研究,增强学校学生工作精品和特色意识,充分调动和激发学工人员的创造性和主动性,形成可推广和示范的精品成果,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设立“学生工作”专项。选题范围包括辅导员队伍建设、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学风建设与校园文化、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大学生宿舍思政教育与文化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等。

2、申报条件

1)主持人须是各学院专职辅导员;

2)申请人限报一项,不得再担任其他项目组成员。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两项;

3)凡承担各级各类项目(含校内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一律不得申报。

3.资助经费

每项资助经费3000元,经费正式结项后拨付。

4.结项要求

课题研究时限为1年,项目结项时须提交不少于10000字的调研报告或研究报告。

(五)青年人才培育专项

为充分发扬我校青年科研工作者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鼓励优秀青年人才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学研究能力,加强我校高层次后备人才的培养,设立“青年人才培育”专项。

1.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及研究人员,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能实际主持项目的研究工作;

2)申请人年龄在4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2.资助经费

每项资助经费10000元。

3.结项要求

项目执行期满后6个月内,学校组织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向学校科研处提交《结题(验收)报告》。结题需达到以下条件:

1)完成《申请书》所规定的任务,实现预期目标;

2)保证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真实完整。

三、项目评审

校级科研项目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评审标准是:

1、选题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实践意义;

2、研究思路清晰,方法可行,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

3、申请人对该选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资料准备;

4、有三人以上组成的研究团队(“青年人才培育”专项除外)。

四、其他事项

(一)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对《申请书》和《活页》填写内容,特别是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报工作质量。

(二)项目坚持意识形态审查机制,项目申请人是所申请项目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须对项目申报和研究的全过程承担意识形态责任。项目评审中设立意识形态专项审查环节,对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申报实行“一票否决”。

(三)项目统一通过“山东政法学院科研管理系统”(http://114.214.79.164/business/login.jsp)申报。申请人可登陆系统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山东政法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系统自通知发放之日开放申报,未通过系统申报的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

各有关单位学术委员会初审评议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科研处,不接受个人申报。

请与2022年4月30日之前报送材料。书面材料左侧装订(申请书、论证活页各一式一份)、电子版及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报送科研处(通过OA发送何苒邮箱),电子版文档名称统一格式为:院部简称_项目负责人姓名_活页(或申请书)_项目名称,例如:经贸_×××_活页_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法律机制研究,经贸_×××_申请书_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法律机制研究。

联系电话:88599867

科研处   

2022年3月30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2022年度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应用研究项目和山东省金融应用重点研究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创新素养专项课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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