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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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度山东政法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1  点击:



各学院、部门:

根据《山东政法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鲁政院[2017]199号),2023年度山东政法学院科研项目开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服务社会,为申请更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做好储备。

二、申报要求

本次项目申报分为年度项目和专项项目。

(一)年度项目

1.选题要求

参考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和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等的选题范围、要求。

选题自拟。

2.项目类别

本年度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3.申报资格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及研究人员,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能实际主持项目的研究工作;

2)重点科研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申请人限报一项,不得再担任其他项目组成员。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两项。

4)凡承担各级各类项目(含校内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一律不得申报。

4.资助经费

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0000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3000元。

5.结项要求

1)重点项目结项,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一篇以第一作者及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的、且与本项目研究相关的A类以上(含A类)专业期刊的论文,或公开出版一本专著。

2)一般项目结项,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一篇以第一作者及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的、且与本项目研究相关的B类以上(含B类)专业期刊的论文。

3)外国语学院、体育教学部教师承担的与专业相关的一般项目结项,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一篇以第一作者及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的、且与本项目研究相关的C类以上(含C类)专业期刊的论文。

重点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一般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自学校发布立项通知书之日起算。

(二)“科研育人”专项

1.选题要求

为了发挥科研工作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知识创新、引领和支撑学科建设等方面的作用,设立“科研育人”专项,选题范围参照年度项目。

2.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及研究人员,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能实际主持项目的研究工作;

2)该专项项目组成员以学生为主;

3)申请人限报一项,不得再担任其他项目组成员。

4)凡承担各级各类项目(含校内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一律不得申报。

3.资助经费

每项资助经费3000元,经费正式结项后拨付。

4.结项要求

课题研究时限为1年,项目结项时须提交不少于10000字的调研报告或研究报告。

(三)“创新创业”专项

1.选题要求

为了促进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设立“创新创业”专项。选题必须和创新创业相关。

2.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及研究人员,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能实际主持项目的研究工作;

2)申请人限报一项,不得再担任其他项目组成员。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两项;

3)凡承担各级各类项目(含校内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一律不得申报。

3.资助经费

每项资助经费3000元,经费正式结项后拨付。

4.结项要求

课题研究时限为1年,项目结项时须提交不少于10000字的调研报告或研究报告。

(四)“学生工作”专项

1.选题要求

为切实提高我校学生工作水平,加强对学生工作规律的总结与研究,增强学校学生工作精品和特色意识,充分调动和激发学工人员的创造性和主动性,形成可推广和示范的精品成果,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设立“学生工作”专项。选题范围包括辅导员队伍建设、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学风建设与校园文化、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大学生宿舍思政教育与文化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等。

2、申报条件

1)主持人须是各学院专职辅导员;

2)申请人限报一项,不得再担任其他项目组成员。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两项;

3)凡承担各级各类项目(含校内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一律不得申报。

3.资助经费

每项资助经费3000元,经费正式结项后拨付。

4.结项要求

课题研究时限为1年,项目结项时须提交不少于10000字的调研报告或研究报告。

(五)青年人才培育专项

为充分发扬我校青年科研工作者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鼓励优秀青年人才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学研究能力,加强我校高层次后备人才的培养,设立“青年人才培育”专项。

1.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及研究人员,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能实际主持项目的研究工作;

2)申请人年龄在40岁以下(19831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2.资助经费

每项资助经费10000元。

3.结项要求

项目执行期满后6个月内,学校组织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向学校科研处提交《结题(验收)报告》。结题需达到以下条件:

1)完成《申请书》所规定的任务,实现预期目标;

2)保证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真实完整。

三、项目评审

校级科研项目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评审标准是:

1、选题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实践意义;

2、研究思路清晰,方法可行,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

3、申请人对该选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资料准备;

4、有三人以上组成的研究团队(“青年人才培育”专项除外)。

四、其他事项

(一)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对《申请书》和《活页》填写内容,特别是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报工作质量。

(二)项目坚持意识形态审查机制,项目申请人是所申请项目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须对项目申报和研究的全过程承担意识形态责任。项目评审中设立意识形态专项审查环节,对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申报实现“一票否决。”

(三)项目统一通过“山东政法学院科研管理系统”(http://114.214.79.164/business/login.jsp)申报。申请人可登陆系统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山东政法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申请书》。系统自通知发放之日开放申报,未通过系统申报的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

各有关单位学术委员会初审评议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科研处,不接受个人申报。

请与2023710日之前报送材料。书面材料左侧装订(申请书、论证活页各一式一份)、电子版及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报送科研处(通过OA发送科研处邮箱),电子版文档名称统一格式为:院部简称_项目负责人姓名_活页(或申请书)_项目名称,例如:经贸_×××_活页_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法律机制研究,经贸_×××_申请书_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法律机制研究。

联系电话:88599867

科研处邮箱:000870@sdupsl.edu.cn

科研处  

202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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