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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8  点击:

各部门、单位:

    现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分为面上项目和专项项目。

(二)人员要求

1.项目申报人须为我省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够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其中,高校思政(辅导员)专项申报人须为山东省高校学生工作人员、在岗专职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须满3年。

2.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每人作为项目申报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项目组成员均须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每人申报和参与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个。

4.已承担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且尚在处理期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研究周期

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计算时间从立项之日算起),原则上不超过1年半。

(四)限额要求

全校名额限项,面上项目限5项,各专项限项额度:依法治教专项4项、高校思政(辅导员)专项1项、科研管理专项1项。

(五)申报方式

1.校内遴选

12月22日前,申报人须按申报要求,以院部为单位报送纸质版《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A表)》一式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活页(B表)》一式1份,电子版申报书、活页、汇总表打包发送到科研处邮箱。

2.网上申报

通过“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中的“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系统”申报,截止日期12月29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凯学

电话:88599867

邮箱:000870@sdupsl.edu.cn

地址:弘德楼510




                                                                    科研处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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